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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澳门法院大楼 2套全
邮票资料:
发行日期: 2019年09月13日
设计师: 廖文畅
发行量:250,000
邮票规格:40x30mm
齿孔:13.5x13.33(附有椭圆形齿孔)
印刷方式:柯式平版印刷
印刷厂:纽西兰Southern Colour Print
纸质:防伪纤维纸
邮票介绍:
法院大楼 适逢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,发行「法院大楼」邮品,以纪念特区司法制度在《澳门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框架下的有效实施,以及法院作为特区司法机关,在澳门二十年社会 变迁中的发展历程。 根据《基本法》规定,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,是“一国两制”、 “澳人治澳”和高度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。 1993 年以前,澳门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,而是葡萄牙整个司法架构内的一个小 法区,所有上诉必须向设在葡萄牙的上级法院提起。1993 年,根据《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》 设立的高等法院作为澳门的第二审级法院,虽然有权审理上诉案件,但重要案件的终审权 却仍掌握在葡萄牙本土的各最高司法机关手里。 直至 1999 年 12 月 20 日,《基本法》随着澳门回归祖国而正式实施。《基本法》规定,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;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,独立进行 审判,只服从法律,不受任何干涉。《基本法》亦明确了特区三级法院的架构:设立初级 法院、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,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,同时设立行政法院。其中 终审法院是三级法院等级中的最高机关,按照《基本法》规定,行使国家赋予特区的终审 权。 透过法院大楼的更迭,我们看到了特区法院回归以来二十年间的发展演变过程。南湾 旧法院大楼早于回归以前便是法院的办公地点,回归初期继续供初级法院使用。然而,随 着回归后特区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,2003 年,初级法院因办公空间不足而迁出旧法院大 楼。至 2017 年,初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已是回归初期的三倍,为回应工作需要,初级法院 刑事大楼于 2017 年落成启用。而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则于 1999 年落成,自回归以来一直 运作至今。
回归至今二十年来,特区法院严格遵守《基本法》的规定,坚持维护司法独立与公义。 展望未来,特区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公正和效率为目标,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,确保“一国 两制”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贯彻执行。